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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日,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,《兰州市城市供热保障金统筹管理办法》现已颁布实施。《办法》规定:城市供热保障金的资金来源为三部分:每年由市财政划拨300万元;每年从上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10%;每年从所有供热单位每个采暖期的应收采暖费中提取1%。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供热保障金统筹、归集、使用的管理工作。